四、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
五、抽樣計劃:(附件)
M I L—S T D—1 0 5 E I I—A
六、缺陷分類表如附件)。
七、檢驗規范
1、電氣特性(如附件一)
1.1、容量過高:容量高出規定值的上限(依系列檢查規格標準)。
1.2、容量過低:容量低于規定值的下限(依系列檢查規格標準)。
1.3、漏電過高:漏電值高出規定值的上限(依系檢查規格標準)。
1.4、高出規定值的上限(依系檢查規格標準)。
2、機械及結構特性
2.1、短路:電容器正負極導通時(無介電子)產生極大電流。
2.2、接觸不良:電容器電氣性不穩定。
2.3、漏液:電容器之封口不緊,及經抽真空內部電解液外漏現象于蓋與引線根部造成引線銹蝕。
2.4、內部燒焦:電容器內部鋁箔及電解紙有被燒焦現象。
2.5、腐蝕:電容器內部有彌爛現象。
2.6、封口不良:電容器封口有毛刺、破裂、及密合現象。
3、尺寸
3.1ØD:ØD超出規格上下界限。
3.2L:L超出規格上下界限。
3.3P:P超出規格上下界限。
4、焊錫特性:焊錫附著性試驗低于規定值。
5、外觀特性
5.1、逆指示:膠管之負極指示與負極端子相差90℃以上.
5.2、混料:成品不同規格之電容器相混在一起(包括裸品)。
5.3、規格錯誤:規格與實際所需不符。
5.4、無迫緊:電容器未裝迫緊。
5.5、迫緊外露:近緊突出部份不可超出0.7mm
5.6、收縮不良:電容器本體外觀長度超過規定值。
5.7、鋁殼外露:電容器底部(迫緊端)與眼睛垂直時,不可看到鋁殼,電容器頂部與眼睛垂直時,鋁殼外圍必須全部被膠管包住
5.17、加工品之檢查
5.17.1、剪腳品之檢驗:尺寸不得過大或過小,長短不一致
毛刺、端子偏、成型不良等